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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国际官网观法丨《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最新修订简要解读
作者:ag真人国际官网律师事务所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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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上海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5号》”),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指引第5号》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方面。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各类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或衍生品交易实现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管理,增强上市公司抗击风险的能力,然而在原有上海交易所监管规则体系中对上市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内容相对不够具体详细,在上述背景下,上海交易所结合目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针对上市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指引第5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


根据《指引第5号》的具体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指引第5号》同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

上海交易所在《关于发布<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6号)中明确,《指引第5号》“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


(二)明确预计委托理财额度计算时,主板上市公司与科创板上市公司采用不同标准

《指引第5号》第32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但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本条规定时,净资产指标调整为市值指标。


(三)明确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规定仅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指引第5号》第34条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适用本条所在章节规定,即并未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发生上述事项时适用本条所在章节规定。


(四)将监管范围由“衍生品交易”明确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将原“第一节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章节拆分为“第一节 投资”和“第四节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两个章节(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第四十四至五十五条),其中“第四节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共有12个条款,较原有内容大幅增加,具体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第44条)。


(2)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定义(第45条、第47条);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分别定义并分别规定,套期保值的品种则可以分别为期货或衍生品品种。


(3)列举上市公司常见的套期保值业务类型(第47条)。


(4)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细化相关内控程序;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第48条)。


(5)强化针对特定类型交易(境外、场外等非常规类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评估要求(第49条)。


(6)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相应标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50条)。


(7)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明确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第52条)。


(8)上市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第54条);需要注意的是,披露标准仅涉及“已确认损益”与“浮动亏损”,不涉及“浮动盈利”。


(9)完善与定期报告相关披露要求的衔接,明确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等内容(第55条)。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附《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修订前后对照表(仅列举涉及本次新修/新增的条文)。


附:《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修订前后对照表


(右侧条文中红色字体部分为此次新修/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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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此次上海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指引第5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引导上海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的规范性。上海交易所各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指引第5号》的相关规定,完善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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