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真人国际官网

ag真人国际官网观法
ag真人国际官网观法丨富力创始人海外被捕对企业高管反贿赂合规的启示
作者:ag真人国际官网律师事务所 2023-06-25

汤文章.jpg


据公开信息,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张某于去年底被伦敦警方逮捕后,将于近日被引渡至美国。美方指控张某为获得美国当地某建筑项目许可,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具体方式包括安排美国加州公共事业部官员坐头等舱、在中国期间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享用高档白酒、赠送价值2000美元葡萄酒等。


这是又一起商业贿赂执法案例,再次为企业商业贿赂现象敲响警钟。本文将结合我们为企业开展反商业贿赂合规、ESG合规的经验,以通行的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修订草案、《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针对实践中容易混淆的几种商业交往行为,就如何区分商业贿赂与市场营销、商业贿赂与合法佣金、商业贿赂与礼节往来等提供判断建议。



商业贿赂的一般判断标准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没有商业贿赂的明确定义,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 [1]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商业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第七版)》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竞争中,通过与合作相对方的代理人或员工进行腐败交易,从而在商业竞争中获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FCPA将任何对外国公职人员进行“有价物”的支付或承诺支付、且具有“腐败性”的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不等于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的风险包括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只有严重到足以入刑的商业贿赂行为才构成贿赂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受贿罪、行贿罪等8种贿赂犯罪罪名 [2],都有较为明确的法条规范与入罪标准,但商业贿赂较之贿赂犯罪范围更广,边界相对模糊,与正常的商业往来容易混淆,因而更难把握。


商业行为具有国际普适通用特征,也具有本土个性,商业贿赂也一样。判断商业贿赂的一般标准包括:


(一)行贿对象


商业贿赂行为的对象十分宽泛,在认定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时,几乎可以不考虑行贿对象因素。长期以来,与交易相对方本身而不是其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可能构成行贿一直存有争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态度不再模糊,草案明确将交易相对方、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中间人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列为可能的行贿对象。FCPA之下,行贿对象同样非常宽泛,包括“任何外国政府、政府部门、代理部门或机构的官员或职员,任何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或职员,或者履行政府职责或代表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任何人”。


(二)行贿方式


结合我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FCPA、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ISO37001相关规定,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8类:




1. 现金


2. 礼品与招待


3. 交易佣金


4. 咨询费服务费


5. 回扣


6. 商业赞助


7. 慈善捐赠


8. 政治献金


其中,最难把握的是商务招待与佣金问题。富力张某此次涉嫌商业贿赂,主要行为方式就是商务招待。


此外,贿赂的表现形式不限于财物,富力张某案同案另一涉案公司即因为雇佣行贿对象儿子并资助其带薪实习,被判处罚款。我国刑法将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限为“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明确为财物或“其他利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用的是“不正当好处” [3];FCPA则规定为“有价值之物”。


(三)行贿目的


这是判断是否商业贿赂的实质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贿目的是“获取商业机会或竞争优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行贿目的是促使或意图促使行贿对象“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便获得或者保留与进行国际商务有关的商业或者其他不正当好处”。FCPA则在实操层面通过“经营宗旨测试”来判断行贿目的,并给出了8种满足经营宗旨测试的行为范例:




1. 赢得合同


2. 影响采购流程


3. 规避产品进口规定


4. 获得非公开的投标信息


5. 逃税或逃脱罚金


6. 影响诉讼裁决或执法行动


7. 获得法规例外


8. 避免终止合同


实践中,判断商业贿赂的主要思路是:行为是否具备促成交易或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行为是否超出正当商业竞争的范畴,即是否具备腐败性;同时,在出现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常见方式时,着重警惕。难点在于对于“目的”与“合理”的判断,经营者一般应通过“确立标准”“合理适度”“事先审批”三个方面来进行管理。



商业贿赂与市场营销


实践中,经营者为拓展市场、维护客户关系或推介新产品,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流、参观或开展类似活动,经营者承担参与客户的交通、食宿和参会费用,也可能赠送一定价值的礼品。经营者倾向于将其解释为市场拓展和正常营销行为,但也会担心触及商业贿赂问题。


从行为目的上看,市场营销也必然包含谋取商业机会或竞争优势的目的,因此商业贿赂与市场营销在行为目的上较难区分。实践中,主要从行为方式、费用标准等方面进行判断:


(一)经营者为相关活动支付的费用是否过高


判断是否过高的标准,主要参考:




1. 所支付费用是否为市场营销行为所必需,比如安排客户参观高价格景点、入住五星级豪华酒店等,可能会被认为并非市场营销所必需


2. 同行业类似市场营销行为惯例,包括费用标准、活动类型等


3. 经营者自身长期以来惯例,比如其他市场营销活动的费用标准、此前同类市场营销活动的费用标准等


(二)支付费用是否超出经营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如果经营者内部规章制度对市场营销费用标准有规定,或者内部预算有相关名目,而经营者实际支出远超内部制度标准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将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


(三)直接支付给客户个人的财物价值是否过高


经营者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营销活动直接支出,比如场地、酒店、活动策划等;参会支出,比如参会客户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以及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财物,比如伴手礼等。直接支付给参会个人的财物的价值越高、所占比例越高,参会支出的比例越高,则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越高。


(四)所支付费用是否如实入账


相关费用是否如实入账为市场营销费用,还是存在账外暗中支付行为,是判断是否商业贿赂的重要标准。



商业贿赂与商务招待


正当的商务往来、商务招待和纪念性礼品赠送为市场所允许,为避免商务招待演变为商业贿赂,经营者应参照上文从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上做一般性甄别。国有企业在商务招待方面有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其具体应用场景包括:


(一)商务宴请




1. 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每次人均消费不超过600元(含酒水),其中,饮用的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


2. 限定陪餐人数,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二)接待住宿


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在费用标准上,一般由内部制度加以规定,比如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每晚住宿费用不超过600元,其他城市不超过500元等。


(三)纪念品


商务往来可赠送纪念品,但应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四)交通标准


一般由内部制度规定,比如不安排飞机头等舱、火车一等座等。


在礼品赠送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会着重考虑礼品的类型、礼品的市场价值、礼品的累积价值,是否存在现有或潜在的交易关系、是否存在获取交易机会或维持交易关系的意图等。FCPA在相关指引中明确,商务人士之间可以提供表达尊敬或谢意的赠与礼物。这些赠与礼物应当是公开的、透明的,正确履行会计记录,只是为了表达尊敬或谢意,并且当地法律是允许的。


在商务招待方面避免发生商业贿赂合规风险,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按照纪检监察、审计巡视或其他外部监管要求制定细化的商务招待管理办法,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情况,在控制标准内,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


2. 在确保制度合规的情况下,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商务招待活动


3. 过程留痕,执行招待清单和纪念品清单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以及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做好备案登记


4. 商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及时结算,不得将商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商业贿赂与合法佣金


按照原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向服务方支付佣金是常见的市场行为。除了佣金之外,经营者还经常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服务费等第三方费用。


经营者支付佣金或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本身并不构成商业贿赂,但如果支付的费用并非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对价或显著高于服务价值,或者第三方为公司的利益对外进行了商业贿赂,则公司可能因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没有实际业务、合同、票据、单证对应的服务费用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经营者防范佣金或第三方费用商业贿赂风险,相关合规要点包括:




1. 聘用的第三方机构或中间人须经过尽职调查或者招投标程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


2. 如果代理商或中间人的选择与业务、营业地等因素完全无关,应说明理由


3. 避免中介合同服务条款约定服务范围模糊不清,公司应实际接受相关服务,并应按照接受的服务进行付款,服务费用金额不应显著高于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同等级相应服务的市场价格


4. 中介合同应具备反商业贿赂合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或者单独出具的反商业贿赂承诺


5. 服务费用必须以明示方式提供并如实入账,避免向境外离岸公司账户或空壳公司账户支付佣金


6. 公司在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任何一笔费用前,均应对款项的付款条件,以及对应服务事项的真实性与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留存相关书面证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7. 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支付佣金



结语


富力张某最终会被如何处罚不得而知,但已有同案其他涉案行贿人员被定案处罚。同案某华裔商人向加州公共事业部官员赠送高档劳力士金表等,被处一年零一天监禁及罚款;某承包商向该官员赠送价值20000美元拖拉机,被处两年监禁及罚款;某公司应该官员要求雇佣其儿子并资助其带薪实习,被判处罚款。


商业贿赂风险极大,商业贿赂又往往与正常商业往来界限模糊,难以精准识别。企业高管应放弃侥幸心理,认识到商业贿赂合规的专业性,从商业贿赂合规义务梳理、本企业商业贿赂合规风险识别、反商业贿赂内部制度完善、反商业贿赂流程控制、反商业贿赂责任落实,以及商务招待、佣金支付、市场营销等高风险场景合规防控等方面,强化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


注释文献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将交易相对方自身也明确列为商业贿赂的对象,现行反法仅规定“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为商业贿赂对象。


[2]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6条规定:(1)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述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直接或间接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便获得或者保留与进行国际商务有关的商业或者其他不正当好处。(2)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述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直接或间接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注释文献与参考文献)


相关律师
联系我们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89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2办公楼17层03单元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0755-8273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022-87560066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庄排路159号2号楼601室

电话:+025-8370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0471-3910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0871-6330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39层

电话:+029-68273708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江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0898-68508795


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81 3 3591 3796


加拿大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

电话:001-902-918-0888

  • 首页
  • 电话
  • 返回顶部